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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復性與偏載測試離不開標準砝碼
該規(guī)程4.6.2規(guī)定:“在以下條件下,標準砝碼的數量可以減少,而不是zui大秤量的50%。”
若重復性誤差不大于0.3e,可減少至zui大秤量的35%;
若重復性誤差不大于0.2e,可減少至zui大秤量的20%。
筆者認為,標準砝碼的量應該不得少于zui大秤量的1/3。按該規(guī)程4.6.2規(guī)定:“若重復性誤差不大于0.2e,可減少至zui大秤量的20%的標準砝碼。”這樣對*臺電子地磅稱量測試就需要替代4次,現場要組織那么多替代物比較困難,也不符合實際;又如*臺4個傳感器SCS-30型全電子地磅,對其重復性進行測試,結果誤差不大于0.2e,那么按該規(guī)程4.6.2規(guī)定只需zui大秤量20%的標準砝碼,即30000kg×20%=6000kg。那么按偏載測試4.5.2規(guī)定:“對承載器的支承點N≤4的秤,在每個支承點施加砝碼約等于zui大秤量與zui大添加皮重值之和的1/3,”即30000kg×1/3=10000kg,那么根據重復性測試確定標準砝碼的量就不能滿足偏載測試。筆者認為:偏載測試也可以用恒定物進行測試,但標準砝碼的量應該不得少于zui大秤量的1/3。
本人認為:①重復性誤差可用恒定物進行測試。②*需砝碼必須大于或等于zui大秤量的1/3。
重復性與偏載測試離不開標準砝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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